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81,591.9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29,452.95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收购,并于9月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点30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对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收购,并于9月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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